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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着力引导银行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9月末,银监会再次发文《完善投贷联动机制提升创业投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信托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子公司,通过制度优势设计投贷联动业务,以支持科创企业的发展。
投贷联动本质上是指运用“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融资的方式,这与信托的本源业务模式不谋而合。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信托公司成立1421只集合信托计划,其中运用方式中涉及到股权投资的产品数量为95只,占比6.7%,虽然比例不高,但可以看出信托业已具备开展“投贷联动”模式的雏形。
业内人士分析,信托公司开展“投贷联动”具有多重优势。首先,信托在金融功能上具备同时开展信贷融资与实业投资的制度优势;其次,信托的业务模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通过直接设立信托计划进行股权及债权投资,也可以通过固有资金设立股权投资子公司来进行;最后,信托具有风险控制与隔离优势,若通过信托计划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可以采用股权、财产权、实物资产等进行抵质押以及通过结构化方式信用增级,进行流动性及差额补足等;若通过子公司来进行,则可以与固有资产和信托资产均实现独立管理与运用,起到更好的风险隔离作用。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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