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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今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正式施行。其中,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共计49个条款约6600字,为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实施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反映了外商投资的主要关切,在创新和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实施条例把法治化精神贯穿到外商投资的全部流程。中国作为全球排名第二的吸收外资大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需要与时俱进。实施条例准确把握外商投资法配套行政法规的立法定位,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把法治化精神贯穿到投资准入、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的全流程中去,更加突出了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主基调,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历史性飞跃。

  实施条例进一步整合和完善了外商投资准入和促进体制。实施条例通过搭建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和健全了外商投资准入和投资促进机制。实施条例提高了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核准、备案等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实施条例重点细化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条例更加明确了外商投资指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等的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促进各级政府不断提升服务外商投资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严格依法对外资进行服务和管理。实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实施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特别是第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做出的支持政策、优惠待遇和便利条件等政策承诺要加强合法性审核,并且要遵守政策承诺和法律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各级政府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资因此受到的损失及时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实施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明确列举了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追责的诸多情况。

  实施条例更加突出赋予外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实施条例中有大量细节突出了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依法享受优惠待遇和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例如:第十二条中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第十六条,保障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外企可以依法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条细化了外企高度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制转让技术、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条中,深入细致地说明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运行,包括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时限等等。

  实施条例确定了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制定和政务处理要公开、透明、可预期。实施条例要求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外商投诉工作机制的运行要公开透明,包括投诉工作规则、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时限等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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