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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报告释放哪些金融信号?

  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高”报告)。

  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两高”报告是备受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金融时报》记者现场聆听“两高”报告后发现,今年的报告数据精准、内容详实,并列举了大量的案例,释放了严惩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信号。

  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判罚力度

  “有效识别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既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条件。”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沙雁表示。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首次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两高”报告中均提到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例如,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发行中虚增营收3亿元、少披露银行借款10亿元,欺诈增发股份,法院判令其赔偿投资者4900万元,公司高管承担最高100%连带责任,疏于核查验证的中介机构承担20%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检察机关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今年全国两会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将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重点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重点严打。严肃整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沙雁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相关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民事赔偿规则等,形成完善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源头解决违法成本低、“入罪难”等问题,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严惩金融诈骗、洗钱犯罪和金融腐败

  聚焦影响金融安全稳定的“关键人”“关键事”,“两高”报告也彰显了“零容忍”的态度。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23条检察意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万人,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8万人,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从严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

  在反洗钱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级监委、公安机关加强反洗钱协作,起诉洗钱犯罪2971人,同比上升14.9%。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提到,项某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高价收购“虚拟币”并通过境外交易商抛售,非法汇兑18亿余元至境外,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决不让“黑钱”漂“白”。

  在金融反腐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巨额公款后潜逃国外20年,经持续追逃被强制遣返,广东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后,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彰显有逃必追的坚定决心。

  “维护金融安全,要通过不断完善立法,为金融活动提供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确保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不脱离法治化轨道。同时,要增强司法对金融契约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宋征表示。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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